嘟有字数限制不想写成串所以来这里说。
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仅作为一个普通市民对目前微博上对单口演员房主任的表演内容如下图一类的攻击提出一点疑问:
首先是网上都可以查到的法条。
《民法典》第一章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024条第1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条对名誉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列举了侮辱、诽谤这两种典型的名誉权侵权违法行为。
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学理上将侮辱分为表示侮辱和态度侮辱。表示侮辱是指以明确方式表达侮辱的意思,态度侮辱指依行为时的情事,可推知侮辱意思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侮辱方式有暴力侮辱、语言侮辱和文字侮辱。诽谤是对事实的捏造或者歪曲,损害他人名誉。
(二)违法行为必须有特定指向
只有行为人的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时,才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果行为未指向特定的对象,仅泛指包括原告在内的一般人或某方面的人,不能具体认定指向谁,则不能认定侵害名誉权。但有特定指向并不一定指名道姓,也可能“含沙射影”“指桑骂槐”,但只要足以让他人能够认定指向明确的,就属于有特定指向。
房主任在节目结束后有解释,其实是公公干的,但为了整篇表演内容突然岔一个人进来容易干扰观众注意力所以就换了角色。
然后就是问题的关键:房主任到底在表演里说了她婆婆什么?能够达到侮辱和诽谤的程度吗?
在我的记忆里,她提到自己婆婆的地方是:不让她摸新婚夫妇的新房的被子。
……我请问呢???这他妈就是诽谤、侮辱?PRC的法律什么时候这么健全了?根本不用特意寻找打开网络到处都是的针对(甚至是特定)女性的偷怕、监视、强制监禁、暴力、死亡威胁,这些不算诽谤、侮辱,说“ta不让我摸新人的被褥”这算诽谤、侮辱???我劝你们善良也劝你们聪明点,别以为就你懂法,人家公司没有法务。(据我所知房主任现东家虽然业内口碑不太好但打官司也是非常有经验。(当然我此刻的真实想法是也就是房主任善良,换我第一我不解释第二我一定挑这些在网上喊得最大声的几个往死里起诉,法律本质上就是工具不就是看谁更会使用吗?
最后我觉得为什么房主任第一篇吐槽自己亲爸亲妈(比起公公婆婆不让自己摸新人床,爸爸妈妈不让自己离婚不是更令人愤怒吗?)没有质疑的声音,第二篇出来以后声浪却那么大。我觉得原因一是房主任的传播度和影响力在扩大,让更多有可能平时根本不专注单口喜剧的人也看到了她。(单口不是ted,当然我也严重怀疑这些质疑的人也不看ted)第二是她在节目中展现出来的未来的光明前景(包括对两个女儿说“妈妈很快就能给你们一个家”)令一些经受父权核辐射(感谢张骏!)的男人女人感到焦虑,比起富贵阶级出身的女性那遥不可及的成功,他们更不愿意看到一个身处草根的农村女子在人生暮年走向成功和极有可能的富有。甚至有人说出“被家暴三十年的人应该是很顺从的,不会像她那么凶”这种你开始怀疑他大脑生长结构的话来。
最后的最后我想说,这帮伪君子真傻〇,房主任被前夫家暴三十年(她没起诉前夫家暴已经是非常仁慈了)你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她把公公的话处理到了婆婆身上突然就化身超级英雄要出来替婆婆主持正义了??可太能了。支持房主任早日富可敌国。
@old_Liu 谁主张谁举证,这些信息你是看到谁说的你就问他去。
@lilylindbergh 确实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来的。
丈夫的部分是采访得到的。
其他的确实我没看到出处,问他们他们也没回复……
@old_Liu 那你是沒看懂採訪。
@lilylindbergh 不是很了解脱口秀圈子,不过看到有人说房主任那些将丈夫吃喝嫖赌不工作啥的都是假的,反而她才是不工作(没有歧视家庭劳动的意思)的那个。这个后来有人反驳了么?
我还看到有人说她后台问女演员:你这么大了怎么不结婚,以及举报同性恋脱口秀演员导致对方无法演出,这事儿都是真的吗?